根據(jù)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及《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資中心〔2021〕2號)《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溫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及深化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要求,結合我縣實際情況,現(xiàn)就做好蒼南縣2021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認定范圍及機構
溫州市教育局負責全市“高級中學教師資格”“中等職業(yè)學校教師資格”和“中等職業(yè)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”的認定工作。
蒼南縣教育局負責蒼南縣的“幼兒園教師資格”“小學教師資格”和“初級中學教師資格”的認定工作。
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在溫普通高校本、專科應屆畢業(yè)生,申請“高級中學教師資格”“中等職業(yè)學校教師資格”和“中等職業(yè)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”向溫州市教育局申報認定,申請“初級中學教師資格”“小學教師資格”“幼兒園教師資格”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教育局申報認定。
申請對象
戶籍在蒼南或居住地在蒼南(須在蒼南辦理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(nèi))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,可向蒼南縣教育局提出認定申請。
(一)2011年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(yè)學生(未取得教師資格證),可持畢業(yè)證書申請直接認定。
(二)已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《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》以及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。
(三)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在溫普通高校本、??茟獙卯厴I(yè)生,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,允許在畢業(yè)前提出認定申請。對于提交認定申請但未按期獲得畢業(yè)證書的,本次申請無效,不得發(fā)放教師資格證書。
(四)2021屆取得《師范生教師職業(yè)能力證書》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,憑身份證明、學歷證書、師范生教師職業(yè)能力證書、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、體檢合格證明等材料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。
(五)港澳臺居民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按《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(nèi)地(大陸)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教師廳〔2019〕1號)文件辦理,相關事宜可咨詢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。
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(nèi)只能申請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。